第三卷 怒海争锋 第324章新法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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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章新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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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武元年七月,随着中华帝国国朝政局进一步稳定,在休养生息的政策调控下,国民度过了乱世带来的各种威胁和影响。
随着今年夏粮的收获,北方地区的老百姓们摆脱了朝廷的赈济,实现自给自足。而南方则实现大丰收,富余的粮食出售,手中有了余钱,使得南方经济率先活络起来。
这里的北方指的是极北地区和传统概念下的北方两个地区总称。夏粮包括极北地区黑龙江、吉林和蒙古地区,以及西北地区种植的春小麦,于春天3~4月播种,7~8月成熟,约100天左右收获。产量虽然比不上玉米,但却能够在玉米、红薯和马铃薯等高产粮食作物全面推广前满足老百姓的生活需要,减轻朝廷财政负担。除了极北地区外,北方辽东、华北、新疆南部、陕西、长江流域各省及华南一带栽种冬小麦,秋季10~11月播种,翌年5~6月成熟,同样可以丰收夏粮。
为了应对小冰河时期带来的巨大灾害,粮食一直是事关帝国生死存亡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帝国政府不得不暂缓国内工商业发展,而是为了安抚民生而采取重农政策。
三年的休养生息政策即将到期,从神武二年开始就要进行征税了。虽然邓浩楠废除了一系列的苛捐杂税,农民仅仅只缴纳农业税一项赋税,而且五十税一更是历朝历代以来最低的赋税,但考虑到老百姓还要靠变卖粮食换取衣住等生活用品,因此短时间内五十税一的赋税制度依然给老百姓们很多的压力。
邓浩楠考虑到自己的财政依然十分充足,欧洲的李德已经先行派人回来送信,邓浩楠更是得知了这次欧洲贸易带来的巨额利润。两亿银元,邓浩楠简直不知道该怎么来花这笔钱,因此邓浩楠决定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继续免除帝国子民的各项赋税,再延长三年。
帝国七千万子民并不知道他们的神武皇帝在欧洲又捞了两亿多银元,对于神武大帝的再次发皇榜宣布继续免除天下赋税三年的举措感恩戴德,一时间民间对于神武大帝的个人崇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任何说神武大帝坏话的人都将会被百姓的唾沫淹死,这无形当中强化了神武大帝的中央集权。
御书房内,内阁首辅大臣钱谦益请旨入内觐见。
“皇上,您又延长了三年免税,这对百姓们来说,自然是福祉。可是最大的受益人却是那些商人们,他们利用免税期赚取了大笔的财富。”
邓浩楠看着钱谦益,问道:“你想说什么?”
“回皇上的话”钱谦益直接说道:“皇上废除了士农工商等的等级划分,这样一来,家财万贯的商人们靠着他们的钱购置房产,穿金戴银,让其他阶层的人感到卑微”
邓浩楠点点头,他已经明白了钱谦益所说的意思。以前士农工商等级划分森严,商人处于最底层,毫无任何地位。那时候商人虽然有钱,但是不敢炫耀,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地主,穿衣只能穿麻布,衣服颜色更是严格限制。如今帝国的新法律废除了三六九等的等级划分,使得商人们的地位一下子获得翻身,仅次于士绅,甚至很多大商人获得爵位,超过一般士绅。例如太平洋贸易公司的李德就被封侯,还有帝国的一些支柱企业和工厂的管理者,他们都算工商人士,随着邓浩楠的称帝,他们都因功受封。
这种情况正是邓浩楠想要的,他需要帝国强大,就必须培植资产阶级形态的大商人。然而,钱谦益的话给邓浩楠敲响了警钟,他必须要控制资产阶级的过快膨胀,必须维持国内矛盾平衡,否则帝国也来一次资产阶级**那就笑话了。
想到这里,邓浩楠问向钱谦益,看他有什么建议。
钱谦益于是说道:“国家无农民耕地种粮则国家不稳,无士子为官理政则不国家无法运行,无工人劳作则没有生产生活工具,无商人经商则国家无钱穷困。可以说,任何一个阶层都不能缺少。”
见邓浩楠点头同意,钱谦益继续说道:“微臣并不反对皇上废除等级限制的初衷,因此微臣的建议就是控制商人的膨胀速度,让社会各阶层慢慢适应,而不是现在的爆炸式发展。如果商人阶层膨胀的速度过快,将会引起社会动荡”
邓浩楠点点头,赞同钱谦益的话。
“你的意思是对商人征税?”
钱谦益点头道:“微臣正有此意农民休养生息的速度根本比不上商人敛财的速度,因此对商人征税一方面可以抑制商人阶层过快的聚敛财富,另一方面正好可以安抚其他基层,维持国家稳定。”
邓浩楠于是道:“也到也是商人不受国家灾难影响,不靠天吃饭,不需要跟农民那样进行休养生息。但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胡乱对商人征税,钱大人有何良策?”
钱谦益躬身说道:“微臣也想过这点,因此建议制定商业法规,对商人经商进行详细规定,作为征税凭据”
邓浩楠点点头,认为这个方法不错,于是责令钱谦益处理。
之前大明王朝在商业上面便有现成的法规,但过于苛刻。中华帝国成立后,对大明的各种法律改动并不大,因为制定法律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非短时间能够完成。
不过邓浩楠并没有闲着,在他担任摄政王的时候,便开始命人着手制定新法典。
因此,当钱谦益提出对商法典进行改革的时候,邓浩楠顺便将准备好了的新法典颁布施行。
神武元年八月,邓浩楠颁布了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军法典,以及皇家法典等新法典。
新法典基本上都是按照邓浩楠的意志来完成的,而皇家法典则是硬性的规定了皇族成员不得与民争利的破天荒规定,使得国朝上下对新皇的公平性夸耀良多。
在商法典上面,大明并无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好政策,为此商法典多多参考了欧洲荷兰共和国的商法典,鼓励工商业发展,严惩偷税漏税和逃税的人。
刑法典和民法典基本上沿用大明朝的,略作改动。
其中刑法典主要废除了对犯人的残酷虐待刑罚,废除了十大酷刑,例如女子坐老虎凳等惨无人道的刑罚。其中,最值得老百姓夸赞的便是邓浩楠废除了民告官先挨二十板子,以及跪钉子板告状的刑罚。禁止了砍头、腰斩、刮刑等,改为枪决或者绞刑。
刑法典最重要的特色是施行三审终审制度,地方县立法院为初审,不服判决允许上诉,交给州立法院二审,再不服可以继续上诉,交给帝国最高法院审判,最高法院审判后不得再上诉,为终审。
当然,还有一个最高的权利存在,那就是告御状。邓浩楠并不完全放心最高法院,因此刑法典中特别追加了御前审案一条,规定皇帝有权对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并增开御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