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代言人(2 / 2)
军火商是商人,即便不排除有部分军火商是坚定的爱国者,会为了国家与民族而牺牲个人利益。但是这绝对不是说,军火商就会做亏本买卖。更重要的是,大型军火企业都不再是某个人当家做主,与企业有关的都得由董事会决定,而并非所有、甚至并非大部分董事会成员都愿意做亏本买卖。
军火商在军队上的投入,迟早会成倍的、甚至数十倍的收回去。
对军火商来说,最大的回报就是得到军队的订单,而要让军队下达订单,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动一场战争。
也正是如此,很多人都认为,民族独立运动背后就有中**火商的身影。
只是,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基本上与中国没有关系,而且战前最大的殖民地宗主国,即英国在战后迅速改变了立场,公开宣布放弃所有殖民地,甚至向新成立的国家移交了殖民地占领军的物资与资源。至于法国的殖民地,在大战结束前就被瓜分完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殖民地并不多,而且受到的影响也不大。
总而言之,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并没有让中**火商尝到甜头。
中**火商需要的是一场由中**队直接参与的,至少是针对某个国家,最好是针对某个地区的大规模战争。
显然,危地马拉与中美洲地区就符合这个基本条件。
如果这场军事行动演变成大规模地区战争,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最大的受益者都是中国的军火企业。
后来有人做过统计。在一九六六年,中**方的军火、即弹药订单,总价值仅有三十四亿华元。如果把采购核武器的费用排除在外的话,那么用于采购常规弹药的费用实际上还不到十五亿华元,采购的子弹不到五亿发、炮弹不到三千万枚、炸弹总共才一万五千吨,战术类常规导弹仅一千二百枚。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中**方的军火订单猛增到一百六十七亿华元,其中用于采购常规军火的达到了一百二十八亿华元,总共采购了一百二十亿发子弹、三亿五千万枚炮弹、十六万八千吨炸弹与五万枚战术类常规导弹,与上一年相比,增加幅度超过了百分之一千。
这是个什么概念?相当于让生产弹药的军火企业的年利润提高了十多倍。
有趣的是,并非所有的军火订单都留在了国内。
关键就是,很多军火企业没有做好准备,也就无法接下军方递来的大单。比如,枪弹与小口径炮弹的产能就严重不足,当时就算全部兵工厂开足马力生产,也无法及时完成军方下达的订单。显然,前线的作战部队可不会等着弹药生产出来才跟敌人打。结果就是,中**方不得不从海外订购弹药,即从友好国家那里购买弹药,或者是向友好国家的军火企业下达订单。只是,这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到最后,中**队不得不从友好国家的军队那里借用弹药。最典型的就是,日本的国民自卫队就为以出借的方式,为中**队提供了十亿发子弹与五千万枚小口径炮弹。当然,这也与日本在战后定下的和平宪法有关,即日本本国生产的武器装备,仅用于自身防卫,不得用于出口。即便中国是日本的“宗主国”,而且日本的和平宪法是由中国占领军制订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中**队也不能超越日本的法律,就只能从日本国民自卫队借用军火。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总而言之,最想打仗、打大仗的绝对不是军人,而是军火商。
如果再往深处看,中国的其他企业家、以及银行家也脱不了干系。这就是,军火业属于终端产业,而在其上游还有钢铁业、化工业、采矿业等等中游产业,而这些企业的利益也与战争有关。
说白了,武器装备都是用钢铁制造的,弹药里都需要炸药。
只要军火生产线运转起来,就需要大量的钢铁、橡胶、炸药、塑料等等,从而为上游企业提供更多的订单。
把这些企业联系到一起,并且在背后给予支持的则是银行家。
原因很简单,任何一家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时候,都需要银行贷款,而大型银行在提供贷款的同时,会对企业进行渗透,比如在董事会获得席位,甚至直接收购盈利较好的企业的股票,成为其主要股东。在大战期间,中国的军火企业都在急剧扩张,而且在战争结束前的盈利状况都非常良好。结果就是,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里都有银行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而且有银行的注资。即便没有遭到银行入侵的军火企业,也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而贷款与利息正是银行控制军火企业的把柄。
说白了,如果军火企业没办法盈利,银行的投资就将亏本。
为了不做亏本买卖,银行家自然会设法让军火企业盈利,而为了让投资有价值,就更需要让军火企业有极高的利润率了。
显然,一场大规模战争,才能给银行家带来足够高的利润率。
要知道,在银行家眼里,绝对没有爱国主义,一切都是为了赚钱。
由此可见,中国的金融业、钢铁业、化工业、矿业、军火业是绑在一起的,军火企业只不过是战争的直接代言人罢了,而那些叫嚣着扩大战争规模的将军,也仅仅只是军火企业的代言人。(未完待续)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