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许天行普法(1 / 2)
原本是中午的午休时间。
9班的同学们却都围在了许天行的周围。
等着“大法官”给他们答疑解惑。
许杰一直在给同学们灌输“知法懂法”的理念。
不是为了让他们所有人都走上法学这一条道路。
而是让他们在遇到不公或者特殊事件的时候,能够有所倚仗。
至于法律都解决不了的麻烦?
许杰会亲自出手的!
许天行看到同学们如此地好奇,理了理思路,笑道: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地表示被打人员经鉴定为轻微伤。”
“所以警方对王公子等人,就是按照上述条款做出的处罚决定。”
许天行刚一解释,同学们就不乐意了。
“卧槽!才几百块罚款?”
“对王公子这样的二代而言,用九牛一毛都不足以形容吧?”
“罚款是次要的,拘留才是主要的。”
“是啊,就是因为拘留才是主要的,王公子竟然能够免于处罚,这才是让普通人心寒的点。”
“别吵吵,听我们大法官讲。”
许天行对于同学们的讨论,并不奇怪。
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
从古至今都有争论。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道德这东西,在很多上层阶级眼中,是约束底层阶级的玩意儿。
对于王公子这样的“上流人”,并不适用。
“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中,还有另外一条规定。”
许天行接着说道:
“第107条规定了。”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
“那么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
“或者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可以暂缓执行。”
“正是基于这一条例,公安机关暂缓了王公子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他不用去拘留所待着。”
听到许天行的解释,不少同学露出一副了然模样。
也有很多人还有疑惑。
“大法官,也就是说,只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喽?”
许天行点点头,“依法依规,就是如此。”
“这倒不是王公子一个人的特权。”
“只不过很多人如果受到了行政处罚,不知道有这一条行政复议的法律条文罢了。”
有些同学嗤之以鼻。
“切!”
“明明是他们打人在先,为什么一个行政复议,就可以免于拘留处罚呢?”
“我不理解。”
“是啊,明明是王公子有错在先,他还有什么不服的?”
“这不是扰乱国内的司法公正吗?”
许天行微微摇了摇头,说出了他刚刚脑海中的想法。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有些人,并不具备‘道德’二字。”
“我想,在王公子的观念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