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软骨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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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满鳞片的武志军就凭着腰力,直挺挺的冒出泥坛口半个身体。他的双手软软的垂着,像两条毛巾。但是,他的右手中指却不由自主的颤抖着。
十年前的春末夏初,武志军像去年一样,从蒙古购买了大约十二只死羊,剥皮后悄悄运回紫铜——这是他做肉夹馍的原材料。当时的肉类还比较稀缺,而武志军的肉夹馍里放的肉通常都比较多,这也是他的生意较好的原因。
他买了两条高档些的烟,然后带着死羊肉来到了肉联厂。
紫铜公司没有垮台之前,它是一家成立较早的大型国有企业。类似于这种企业,通常都是大而全——它们不相信社会,自己办学,自己办加工厂,自己办铁路运输……总之你能想到的,当时条件允许做的,这些大型国企都会自己弄一套。还不说大型国企了,就是一些经济效益不怎么好的小型国企,讲究的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所以,在紫铜公司名下,是有一家肉联厂的。肉联厂有冷库,当个冷库管理员当然只能靠死工资吃饭了,不过人家也不反对赚点外快。武志军送了两条烟,那管理员也就同意他把肉冻在冷库里,随用随取。
从肉联厂出来,武志军觉得自己真是太有生意头脑了,发财是早晚的事情。同样的价钱,自己的肉放得比较多,别人当然会喜欢吃他的肉夹馍啊。这生意能不越做越大吗?
他推着自行车向葫芦巷走去,一边走一边笑。
有四五个小青年围了上来。
武志军胆子小,看那四五个小青年都不三不四的,晓得自己遇到事儿了,缩了脖子就要往回走。
其中一个最瘦小的小青年——年龄只有十五六岁的样子,但是他却冲在最前面,什么也没有说,直接跳起来就是一脚,还没踹中武志军呢,自己就失去平衡倒在地上“哎哟哎哟”的叫起来。
“长能耐了啊?敢打我兄弟。”另一个牛高马大的青年当胸揪住武志军。
“我、我没打他。他自己摔的。”武志军确实没有动手。
那青年一个耳光打了过来,“你当我瞎啊!到底打没打?”
其他几个人也上前动起了手。武志军体能连普通人都不如,怎么是这四五个人的对手?被打得连连惨叫。
围观者非常多,但是,有人嘻笑,有人说风凉话,却没有一个人上前帮他。
只一会儿功夫,武志军就被打得满脸是血的跪在地上。
“我再问你一句,你到底打没打我兄弟?”那个牛高马大的青年蹲在武志军的面前,大声问。
“打了,打了。”武志军害怕捱打,只能顺着对方的话来说。但是他的右手中指却跳个不停,他想杀了这几个人。
“为了生活,我可以忍!”武志军在心里暗暗告诫自己,“我跟他们不同,我必须要非常努力非常小心,才能活下去,我不能跟他们斗气。”
“去跟你小爷爷认个错儿。”牛高马大的青年命令说。
武志军老实的跪行到那小屁孩的面前,“小爷爷,我错了。您大人有大量,饶过我这一回吧!”
“啊哈哈哈!”那些坏青年鼓掌大笑,觉得武志军说得好。其他围观的人有人鄙视,有人嘲笑,有人觉得没什么戏看了慢慢离去。
人群之后有一个红衣女子,长着鹅蛋脸,容貌极其美丽,她也无语的摇了摇头,觉得这个武聋子白姓武了,连点脾气都没有,还姓什么武啊。
武志军看到了那个红衣女子,也读懂了她脸上的轻视,他呆呆的看着那个女子。
此时,武志军想到的是自己的母亲,那个留洋的博士。如果她没有抛弃自己,那么自己的身份跟这个女子是平等的,也许自己也会在这座城市长大,说不定跟这些小混混还是好朋友,至少也不会被他们当成外地人这么羞辱啊?
“妈,你为什么抛弃我?”武志军迷糊的脑袋里这么想着,嘴里也喃喃的念出了声。
“哎!小郭,他管你姐叫妈呢!教训他!”那个牛高马大的青年笑着说。
小郭就是那个十四五岁的小青年——事实都算不上青年,就一少年。他抓住武志军的头发,没头没脑的打了起来。
不懂打架的人一定以为,这些小孩子力气不大,打架肯定不厉害。事实上完全相反,越是会打架的,下手越有轻重,知道避开重要的部位,不会把人打到非常危险的程度——当然喝醉酒的例外。越是不会打架的,下手越没轻重。
武志军也不敢还手,被个十四五岁的小毛孩打得鼻青脸肿。
“我只是想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我得罪过谁吗?不要再打了,不要再打了。”武志军真的流泪了。
那个小郭也打累了,指着他的鼻子骂:“做生意有做生意的规矩,老子打你,是教你规矩!”
武志军捂着流血的鼻子问:“什么规矩,您说,我一定遵守。”他以为就是钱的事儿,说真的,他也没少被敲诈钱。
那小郭完全是个没脑子的货,大声宣布说:“我的规矩就是,以后遇到我得叫我爷爷,遇到我姐得叫奶奶!”完全不想这爷爷奶奶本是夫妻关系,跟他这姐弟关系也不搭啊!
四周人也有听出不对的,偷偷发笑。
小郭的姐姐也听出不对了,“老弟!跟我回家,别在这儿丢人现眼了。”跑进圈子里,硬生生的拖走了小郭。
武志军垂头丧气的跪在地上,还听到那个红衣女子鼓励说:“我弟弟长大了……这个武聋子真讨厌,他狗屎一样的人,居然敢贼眉贼眼的看我。哼!”
小郭说:“以后我多打他两次……”
姐弟两有说有笑的走了。
武志军趴在地上的右手,中指跳动得非常厉害。事实上,他怀里揣着一把刀,那是他专门买来防身的。他无数次的想掏出那把刀,冲过去一刀捅死那个小屁孩,告诉他那个姐姐说:“我也是个男人!”但是他又无数次的忍住了。
因为他的梦想是挣大钱,是成功,是让所有人都看得起自己。他不能为了这些小事,让自己变成一个杀人犯。
八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他杀死红衣女子郭某之前,他被小郭带着人殴打了四五次,每一次都极尽羞辱之能事,甚至有一次还把尿撒到了他的头上。
那一天清晨,他坐在自己烤肉夹馍的小房子——同时也是他的卧室里想了很久。生意还能做下去吗?真的,那些混混根本就不会管你是死是活,他们只是想羞辱人,获得一种优越感。
自己真的要离开这座城市吗?不,绝不,他相信自己的母亲苏铁梅还在这个城市里,他必须找到母亲。
他掏出一把小小的刀子,在磨石上磨了很久。
然后,他像往常一样,烤了一炉肉夹馍,放到自行车后架上,推着自行车出了门。
那是一个大风天,大西北的风沙非常大,本来像这样的天气,他会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而休息一天。但是今天,就是一个肉夹馍也卖不出去,他也必须出门。
因为他要杀人。他要证明自己是男人,有脾气的男人。
郭某家确实是那种比较富裕的家庭,拥有着几套房子。郭某——也就是小郭的姐姐因为已经成年,自己住着一个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