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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歌手公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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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李悠扬!你说你的歌要按照《歌手公约》的流程来走?你确定!”

“对啊!你一定得想想清楚,毕竟这《歌手公约》对一般歌手来说只是一个虚名,实际上却只会大幅度影响到歌手的收益,更是吃力不讨好,别人唱着你的歌还不领你的情!”

“对啊!对啊!悠扬,我也听说,目前歌手或者音乐制作人顶多把自己的一两首代表作加入《歌手公约》做做样子,至于自己其他作品的版权还是会牢牢抓在手里的,除非和他们谈好价钱,否则的话,是不会让别人随随便便拿自己的歌儿进行其他商业演出的,哪怕就算是一场演出费不过是几百块钱的普通商演,只要商演歌手唱了《歌手公约》之外的歌,又没有事先告知原唱或者原作者,那么这首歌的原唱和原作者就有权告这个商演歌手侵权。”

“嗯,对!陈颖说的没错,李悠扬,你现在可不能昏了头,一个冲动就把你的所有歌都加入到《歌手公约》里,加好加,退就不好退了!我想你也应该知道吧,为什么要规定草根歌手一定要考取民艺证才能参加各种商演,才能收取演出费。其实民艺证也是和《歌手公约》相辅相成的,同时也是对歌曲原创者版权的一个保护。”

“为什么说是对原创者的保护呢?毕竟所有持有民艺证的歌手都会登记入册,他们每一次的商演也会有详细记录,同时他们在商演上唱了什么歌,挣了多少演出费也是可查的。所以说现在的商演市场是很透明的,所以在各种商演上,持有民艺证的歌手要是有原创歌曲那自然好说,你唱自己的歌挣自己的钱就好。但是,并不是所有考取民艺证的歌手都是原创歌手,他们往往没有自己的作品,那么只好在商演上唱别人的歌。”

“其实唱别人的歌挣自己的钱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只能唱原作者加入《歌手公约》里面的作品,一旦唱了《歌手公约》之外的作品,那么就是对原唱和原作者的侵权了,又因为目前透明而又正规的商演机制,唱了《歌手公约》以外作品的歌手根本无所遁形,原唱和原作者完全可以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就拿我来说吧。你应该知道我的代表作有《九妹》和《涛声依旧》,但是我也只把《九妹》加入到了《歌手公约》里面,而《涛声依旧》要是有歌手或者机构想拿来进行商演,那么好,每用一次都得给我一次相关的版权费用。而《歌手公约》里面的《九妹》就不那么受我的束缚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演唱,也都可以用来挣钱,甚至还可以光明正大的找其他歌手灌制唱片,只要单次产生的整体效益不超过30万元,那么任何人都不必再为《九妹》这首歌向我付账。”

“所以,李悠扬你这事真得考虑清楚,毕竟,对你来说,你的每一首歌都会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你一旦将你的歌都加入《歌手公约》里,那么就等于你主动放弃了这些可观的收益!更意味着所有通过民艺证考试或者科班出身的歌手,都可以堂而皇之的用你的歌挣他们的钱了!毕竟,目前来看,很少能有一首歌在单次的商演上就能产生30万元的整体收益,大歌星也就罢了,但是你此举一旦成行,绝对会成全一批出场费顶多几万元的小歌星,让他们拿着你的歌打着擦边球。”

“当然,对我来说,你要是真想这么做,我并不会阻拦,毕竟我也可以节省一大笔向你支付的版权费,我又何乐而不为,呵呵,言尽于此,你虽然勇气可嘉,但是也要好好考虑清楚哦,更深一步讲,这不单单是钱的的事情,在某些人的眼里,你弄不好还会落一个年少轻狂目空一切的骂名,做了好事还不讨好!”

……………..

听着众人七嘴八舌的反对声,特别在陈颖之后,秦涛声终于逮到机会开始的一番孜孜不倦长篇大论般的谆谆教导下,李悠扬突然间感到自己有点懵。

尼玛,这是肿么了?

哥肿么感到触到雷区了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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