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2章 听证!(2 / 2)
公诉人起身:“碰瓷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座的绝大多数都是公检法系统出来的但是讲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适用条款还是要说本案的公诉人。毕竟从一开始就已经介入案件一转眼这么久过去人家也没闲着不是。
“碰瓷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哼哼!白励志张张嘴却没有说话这个时候打断检察官的叙述很不礼貌白副书记自诩是文化人。跟邓某人相比两个层次啊他不过是初中肄业生而已怎么可能跟自己一个大学教授出身的相提并论?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基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以为是自己撞得人)在数额较大时通常碰瓷行为构成诈骗罪。骗不到碰瓷者对受害人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比如提起民事诉讼或以此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有的时候碰瓷共犯还会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这就是抢劫罪了。”
说到具体罪行的判定公诉人很小心毕竟一方是堂堂的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堂堂的省政府领导。绝对不是他们这种底层检察官可以得罪的另一方却是他们的顶头上司政法委副书记。
“更严重的情况: 碰瓷者为了索要钱财在车流较多的道路上用车将被害人围住根据个案情况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的危险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终于做完陈述法官头疼啊真的头疼!别看是交警接手的案子可是却被邓某人一句话变成了刑事案件偏偏的白副书记不认可邓某人的判定还说什么司法独立!
问题是你有独立的资本啊!在老百姓面前不只是司法独立更是高高在上很多人甚至没有资格过问。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邓副主任才是高高在上的那一个在他面前连秦川市政法委都成了弱势群体!
没错就是弱势群体!法官轻咳一声:“本案警方第一时间以敲诈勒索罪名义立案经过警方多方调查取证不排除嫌疑人的犯罪故意。当时的事故现场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取证结合现场的监控警方调查的大量案例和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碰撞车辆企图敲诈勒索当事人。”
此案在祁连省都是首例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案件中证据确凿!通常情况下碰瓷绝对不会让人拿到证据还敢在警方和法官面前唧唧歪歪的问题是案件当事人动用了高科技时代啊!
这个年代!在2002年年底的时候行车记录仪的确是高科技手段这是邓某人从风雅集团搞到的设备。眼下行车记录仪远没有到普及的时候妥妥的是高科技装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