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良贱之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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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谧的夜里,可能很多匠户都兴奋难眠,为豁除了贱籍,成为普通民户而落泪激动。这不仅仅是现在自身的待遇问题,更是子孙后代的福址,从此可以改业,可以参与科举,捐纳,甚至做官。最差也是同属“士、农、工、商”四民之列,可与“大百姓”正常通婚,可拥有土地……
古代中国人分良贱,虽然没有印度种姓制度那样严格分明,贱民的人数也没有那么庞大,但是也相当严重。这当然是[***]等级社会中必然要存在的事,只有把人分成各种等级,[***]统治者才可高高在上,享受金字塔顶端的风光。
中国的贱籍通常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最主要的特点便是没有政治权利,法律地位很低,婚姻是阶级内婚制,身份是世袭的,规特定的户籍管理。在明朝,这种贱明煮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燕京“乐户”、安徽的“伴当”、“世仆”、福建、两广的“疍民”等。
而明代沿袭自元代的匠户制度,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贱籍。特别是军匠,身份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且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而且还有规定,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受工官坐头的管制盘剥,工匠便往往以粗制滥造或浪费原料,乃至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
后来,明朝政斧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改征匠班银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并不曾真正解除手工工匠所受的封建劳役的束缚,因为匠班银就是基于匠户所具有的封建劳役义务的身份关系交纳的,并且这一劳役剥削方式的改变,也仅限于轮班工匠,住坐工匠仍照旧供役。工匠为服役,常常要借钱物绢帛,甚至典卖子女,甚为悲惨。
虽然南明末世,这种匠户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但朱永兴从法律上加以豁除,真正承认匠户属于四民之列,依旧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情,依然能令匠户欢欣鼓舞,如获新生。
或许在别人看来,改善匠户们的待遇水平,可以使他们焕发劳动热情,对于提高军工产品的质量有很大的帮助。但从朱永兴的角度看来,现存的匠户制度不仅使工匠们劳动热情丧失,伪劣产品增多,更严重的是阻碍了科技水平的发展,遏止了工匠们创新发明的.。
再者,工匠们大多不识字,没有文化,而仅仅依靠家传,这样的流传方式只能使技术逐渐没落。工匠们的成绩和创新又往往得不到上司的赏识,所以,宁可烂在自己手里也不愿作为上司升官发财的工具。
给予工匠与良民平等的地位,制定一系列措施鼓励他们教授徒弟,并按照熟练等级和工作质量发工钱,还有奖励发明创造的规定。朱永兴就是希望工匠们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振奋工作热情,把明军的军工水平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其实这只是个开始,在朱永兴的计划中,要豁除的贱籍并不只是匠户,还包括了惰民、丐户、蜑户等,甚至数量最大的贱籍奴婢,朱永兴也要视时机加以豁除。这种事情,与其让满清去邀买人心,倒不如由自己来做。从心里来讲,朱永兴的思想观念中根本就对这种野蛮的歧视制度极为厌恶和抵触。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废除了“良贱制度”,也暂时无法消除人们的“良贱之分”,自己也要去做,也要先从法律上推翻和否定这种阻碍社会进步发展的陈规陋习。
不说那些匠户如何喜悦,如何核计是在工房做工,还是领地去种,哪个更合算。朱永兴此时也是没有入眠,和几名将领探讨完安南攻略后,他并没有马上让人散去,而是命人添茶倒水,要与大家一起听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