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女子的悲哀(2 / 2)
柳絮确实是庶女,还是个本见不得人的私生女。她身体有疾,或许会比寻常人早死,但无论结果如何,这都不是一个下人能对主子下手的理由。
就算柳絮病入膏肓,明日就一命呜呼香消玉殒,那也是柳絮自己的问题。更轮不到一个奴才去为主子安乐死的地步。
隆庆律法严格,既然为奴,便不能背主。柳芊芊是礼部侍郎府的丫鬟,是签了卖身契的,而那柳絮是礼部侍郎柳其军的庶女,是主子。下人谋害主子,是天理法理皆不能容的。
按律法规定,背主者,杖百杖,主家可随意定其生死。而谋害主人者,需千刀万剐,游街十日,以儆效尤。
柳芊芊现如今虽是苏衍的妾室,但她推柳絮下水时还是礼部侍郎府的奴婢,并未解除卖身契约,故而,事情若真相大白,礼部侍郎府依然有权利按律法严惩此人。
当然,若是逍遥侯府一力想要保全这柳芊芊倒也未尝不可,双方协商议出个章程便是。不过逍遥侯府会保她吗?
沐如锦费尽心机,不惜演出这么一出装神弄鬼的戏,不就是为了将柳芊芊赶出逍遥侯府吗?至于柳芊芊的死活,沐如锦跟本就不担心。
她不欲杀她,只因无需脏了自己的手,一旦柳絮死亡的真相传入礼部侍郎府,就算是柳其军薄情寡义不在乎这个私生女的死活,但柳俊毅会放过她吗?
柳俊毅直至现在也没有完全忘记柳絮,这毕竟是他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喜欢的人。若非是天意弄人,他们是兄妹,那么,现在成为他妻子的人就应该是柳絮。
当初柳絮得知柳其军有意要她到逍遥侯府为妾,她一怒之下一病不起,险些香消玉殒,若非是柳俊毅忍痛开解,要她为自己考虑一番出路,或许柳絮依然在钻着这个牛角尖。
天知道柳俊毅劝解柳絮嫁给其他男人的时候心有多痛,可他却不能不这么做。
他与柳絮之间的鸿沟实在是太大,无关贫富之争,无关门户之见。若只是寻常问题,他大可携了柳絮远走高飞,到一个没有人认识他们的地方隐居而活。
可是,事关天理伦常,就算他再风流,再混账,也知道,兄妹之间绝不能私相媾合。
柳絮想开了他本该高兴,却不想不过三日便传来了柳絮投湖自尽的消息。柳俊毅追悔莫及。
他没想到柳絮竟然这般决绝,竟不给自己留下一丝后路余地。
直到现在,柳俊毅都还在怪自己,怪自己伤了柳絮的心,以至于她求生之心已失。若是早知今日,他宁愿与柳絮远走高飞,哪怕一生都不做那男女交合之事,只是兄妹相称,谨守礼法的过一辈子,也好过如今佳人已逝,而他日日活在悔恨之中。
而也是自柳絮死后,柳俊毅再也没有跟自己的父亲说过一句话。他恨自己伤了柳絮的心,却更恨父亲为了那蝇头小利丝毫不顾及女儿幸福的自私做法。
可是,若是让柳俊毅知道了柳絮不是投湖自尽,而是被人推入湖中谋杀的话,那事情又会变得如何呢?
若是柳芊芊失去了逍遥侯府的庇护,柳俊毅定然不会放过她。说不得,她还真得往那千刀万剐的路上走上一遭了。
说真的,沐如锦简直都要被柳芊芊给气乐了。她这辈子见过不要脸的,就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明明是她抢了柳絮的东西,明明是她亲手害死了柳絮,却让她说的似乎自己有多么的无辜,柳絮有多么的罪该万死一般。
其实,当初礼部侍郎府就算是有意将柳絮送来侯府为妾,侯府也定然是不同意的。不为别的,就为柳絮是个病秧子。
正常人家还不乐意娶个病秧子进门呢,又何况老太太给苏衍娶亲的目的是为了冲喜?将柳絮这种病恹恹的女子娶回府,这岂不是在咒苏衍早死?
像是沐如锦这样思想开放的人自然不会在意这个。但这个时代的人多迷信,这种事情是绝对不能被容许的。
一个健康的女人嫁给一个病秧子男还差不多。
这就是这个时代对于女人的苛刻。也是女子的悲哀。
PS:
话说我是标题无能星人……我记得第一本书时,我挺愿意起章节名的,因为是幽默系的文,感觉那章节名信手拈来。但是换了这一本,我觉得章节名这东西比写一章正文都难啊。这一章我差一点就叫无题了啊!o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