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好想法坏结果(2 / 2)
当然,如今很多支持最低工资法的人不再持公然歧视异族的观点,也不是站在既得利益者一方打击中小竞争对手,但是,无论意图好坏,对缺少技能和经验的初级工人造成的伤害效果是一致的——最低工资法相当于把就业市场中最底部的几级阶梯抽走了,它给很多缺乏教育和技能的人在初入职场时增添了障碍;最底层的阶梯原本能帮助这些处境不佳者获得培训历练的机会,诸如准时出勤、态度端正、与人协同合作等素质并非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常常需要后天习得,可是,最低工资法剥夺了这一在最底层作积累的机会,他们无法与企业自由签约,连一开始都托足无门,何谈往上爬升呢?
这时大概会有人满怀圣母慈悲地表示:任何工作的人都有权收获足以支撑家庭生活的报酬。且不论这“生活”标准怎么定,事实上很多一开始处于不利地位者皆为年轻人,他们还未组成家庭,这些入门工作本身也非终生供养家庭之职,如若某人工作十年还停留于简单的入门低薪岗位,那几乎可以肯定是此人自身的问题。更何况之前强调过,强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只会令他们大量失去机会,而不会让他们每个人的收入魔幻般地上涨。
凡是从善意的立场为最低工资标准辩护都站不住脚,这一点明白易晓。虽然上文只谈及最低工资法,但相信聪明的你能够在干预工资收入的法规上举一反三,有更深入的认识。
再浅举一例,社保是许多国家都强制要求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现假设一个十分简化的场景,你每月名义工资10,000,扣税缴纳齐全后到手7,500,而企业依法还需为你缴纳4,000,此时看似这4,000是国家通过法律为你争得的福利;如果无强制性的要求,企业怎会额外支付4,000的保障呢?——若这么想就天真了,因为站在雇主的角度,只分用工成本,雇你的开支是14,000,从另一方面说,平均下来每月你创造的价值起码大于14,000(否则此雇佣关系对企业来说是亏本的)。接着假设,你做此工作创造的价值是15,000,企业每月雇你的利润则为1,000[注i],那么,如果政府突然取消了强制缴纳的各项费用,企业是否会照老样子继续支付你10,000的名义工资(保有5,000的利润)?
在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不会的,因为其它的企业看见可观的利润会乐于抬价挖走你;A公司给你出价12,000,B公司愿付你13,000,C公司给你工资开到14,000……在越自由的市场中,你的工资会越接近于你所生产的边际价值——市场中的劳资双方是平等的,企业、老板、资本家越多,员工的议价能力才越强,这个道理并不难懂。因此,出于善心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费用,貌似是通过干预为劳动者谋得额外收入保障,其实只是缩减了劳动者拿到手的可支配收入,而那些被征缴上去难以支配的收入大可视其为对劳动者的伤害。[注ii]
许多人对干预收入的法规抱有各种幻想,说到底,是因为不理解人们工资收入水平是缘何而上升的,有的人甚至以为上涨仅仅取决于老板们的慷慨程度——这是格外童真的看法。那么,将通货膨胀的噪音过滤掉,人们真实收入水平的总体上涨源自何处?
源自生产力的提升;资本的投入、技术的革新、工具的改进、人员的熟练等等提高了生产水平,让商品更加丰富充盈、更加物美价廉,使得人们手中等值的钱能够拥有更高的购买力——这才是人们变得更为富裕、真实收入水平总体上升的根源。
若干预收入的法规真能使人收入上升摆脱贫穷,那直接建议非洲穷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制当地企业多缴各种费用,非洲人民的贫困问题、生活保障问题岂不迎刃而解了?把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升到每月1,000,000,人人岂不都成百万富翁了?——是的,只需稍加归谬,便可轻易看出其中的荒诞之处。
人们变得富裕、收入的提高都不是一纸法令推动的,而是靠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只要符合自由的伦理,即没有欺诈或强迫,雇主与工人之间的自由签约一定是双赢的,有了起点才有未来改善境遇的无限可能——自由方是繁荣的基石、幸福的源泉。
时常有人将企业支付给工人的钱低于工人创造的价值诋毁为“剥削”,这种不健康的观念亟需纠正。要知道,有利润,才吸引投资,有了投资,最终才有经济的运转和发展等等等等,这才有的就业啊。
不谈应该与否,各种“缺口”已非新闻,例如,美国的unfundedliabilities是以万亿美元为单位计的;即便没有违约、顺利拿回,恐怕也早已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