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五章 合作敲定(1 / 2)
由于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文化制作公司自己去设计一套选秀节目的方案,然后再去找电视台合作,所以牧野映象拿出《超级女声》的方案找到湘南卫视合作,这个模式基本上还是整个电视圈里破天荒的头一回。
既然是头一回,自然也就没有可以拿来借鉴的案例,一切的合作没有模式参照,徐松也只能按照自己一贯对行业的理解来看待这件事情。
在他看来,李牧提出的第一、第二点都可以接受,唯独第三点不能。
5:5出资、5:5获利很正常,毕竟湘南卫视拥有电视的影响力,而牧野科技拥有线上的影响力,大家在一起合作是优势互补,谁也不占谁便宜,但是,如果版权归牧野映象,那可就没办法接受了,因为这档节目最终是要用湘南卫视这个载体去运作的,如果湘南卫视自己没有版权,很有可能出现自己拼命把《超级女声》做起来了,结果第二年李牧转头去找别人合作的情况。
于是,徐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道:“李先生,版权如果100%在牧野映象的手里,这合作我们就很难继续谈下去了,毕竟我们是一个卫视台,如果出现我们做过的节目转而到了其他电视台上继续制作,那对我们的影响实在是太恶劣了。”
李牧笑着说:“徐台长,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这套方案是一本书,那湘南卫视就是出版社,我们协商共同出版这本书,这一次合作所印刷的所有实体书归我们共同所有,但是真正的著作权还是在我们的手里,毕竟我们才是作者。”
徐松摇头一笑,说:“李先生,你说的虽然也有道理,但是这种合作模式我们是没有任何安全感的,万一你用版权将来给我们来一个釜底抽薪,然后又去跟其他电视台合作,那我们的损失就太大了。”
李牧笑了笑,礼貌的问:“徐台长您的意思呢?”
徐松说:“我觉得版权这种事情也还是5:5比较好。”
李牧说:“版权5:5其实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论,就算版权的获益权可以共有,支配权也必须要有主次,这和公司绝对控股的道理是一样的。”
徐松便道:“或者这样,我们一次性签十年的合作协议,版权100%归你所有,但是十年时间内,版权的使用权归我们。”
李牧心说也亏你说得出口,十年时间的话,再牛逼的选秀节目也几乎死透了,就算是超女这种超级选秀IP,到了十年以后也就没什么影响力了。
不过,李牧仔细分析一下,徐松的担忧也不无道理,其实版权的合作比较麻烦的就在这里,版权所有方希望能够完全支配自己的版权,但版权的使用方也希望能够尽可能的独占这个版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利益最大化,并且不为他人做嫁衣,如果坚持版权完全归属自己,恐怕湘南卫视不会跟自己合作,也不敢跟自己合作,但是,矛盾的是,李牧又想把版权拿在自己手上,以后可能还要做很多的综艺节目,如果第一个版权就守不住,往后的版权都会出现问题,《超级女声》的版权海外授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好声音那种吊炸天的导师+转椅+选队PK的模式简直能把发达国家的市场一网打尽,到那个时候,如果往外授权版权,还要跟国内的电视台分一杯羹,李牧心里难以接受。
版权问题有些僵持不下,一旁的陈婉也不免有些着急,于是她开口提议:“能不能设定一个条件协议,版权虽然归属牧野映象,但在规定时间内,湘南卫视只要遵守兑现了协议中的条款,牧野科技就不得把版权转授他人。”
李牧忽然想到荷兰Talpa公司,也就是“好声音”版权的所有方跟浙省卫视的版权之争,Talpa当初是将版权按照一定的年限独家授权给了浙省卫视,但是Talpa多留了以个心眼,也就是合约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续约谈判,在规定的期限内,浙省卫视并不是完全拥有了版权使用权,而是仅拥有一个优先续约权,优先续约权是一个很扯淡的概念,双方谈判,如果有其他人出价更高、原本的购买方又不准备加价的话,优先续约权就失去了作用,以至于好声音的版权最终被其他公司拿到手,浙省卫视只能紧急改名、换商标、换套路。
李牧并不是想坑湘南卫视,只是想把更多主动权拿在牧野映象的手中,所以他便向徐松提议:“这样吧徐台长,我再给一个合作方案,版权拿出来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进行单独计算,牧野映象可以把三年的版权拿出来给湘南卫视使用,每年的版权费用为五十万元,三年后湘南卫视有优先续约权,具体的续约条款,我们到时候可以再协商。”
好声音卖给浙省卫视的时候,第一年也只买了两百万,结合眼下的市场行情,五十万的价格不算多也不算少,如果是其他公司要把一份没有经过实践、完全停留在纸面的方案卖给湘南卫视每年五十万,基本上是天方夜谭,但是李牧就不同了,毕竟代表着整个牧野科技,资源强大。
徐松稍微考虑了片刻,方才一开口就提十年,也是为了让李牧往下压,他自己并不认为一档选秀节目真的能有很长的寿命,以他个人的经验来看,目前各种选秀节目基本上两三年也就寿终正寝了,如果这档节目做得好,估计能维系到五年左右,但是后两年的含金量一定也会大跌,所以这种情况下,三年基本可以接受。
于是,徐松爽快的说道:“行,李总,咱们就按照你这个模式来合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