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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顾朝熙给盛明绎买了份午饭,跟他说有事出去一趟,然后就离开了。
他冒着雨去陪一个姑娘吃饭,听对方哭诉一段虐恋,又在饭后陪另一个妹子闯鬼屋。
那妹子没什么朋友,又非常想见识一下鬼屋,所以找到了他。
由于他长得好看,叫得更惨,节目效果拉满,妹子反倒不怕了。好不容易从鬼屋出来,妹子觉得他服务很周到,于是又让他陪她去隔壁游乐园坐过山车,他简直吓得半死。
虽然都是在吃喝玩乐,虽然一边玩乐一边赚钱,但一天下来顾朝熙半条命都没了。
但要是他去跟别人说自己赚钱不容易,恐怕会有人打他。
可他怕鬼又恐高,赚钱确实不容易啊。
这两单结束后他先去盛明绎家喂猫喂狗,然后用他的厨房做了份饭,拿保温桶装着给他送到医院。
到了病房,他发现盛总依然是在工作。
顾朝熙看了下,他午饭好像都没吃几口,就放在床头柜上。
“要扶你起来上厕所吗?”他问。
盛明绎语带讥讽:“等你扶我上厕所,我膀胱都炸了好几个了。”
顾朝熙忍不住笑了:“你越来越幽默了。”
盛明绎看向他:“越来?”
“啊,我是说从认识到现在,您真是越来越幽默了。”顾朝熙打开饭盒,镇定地说,“短短三天,我已经见识到了您的幽默与风趣。先吃饭吧?工作是做不完的。”
盛明绎合上电脑,放到一边:“如果我没受伤的话,工作是可以做完的。”
顾朝熙:“……”
顾朝熙把饭菜取出来,摆放在饭桌上:“真不是我/干的。”
盛明绎微微笑:“我知道,是狗。”
他见只有一份饭,问:“你不吃?”
顾朝熙把筷子递给他:“我在外面吃过了。”
盛明绎尝了一口,微微皱起眉头:“哪里买的?真难吃。”
顾朝熙瞬间脸黑了。
他伸手去收饭菜:“我再去帮你买一份……”
盛明绎忽然认出手上拿的好像是自己家的筷子。他马上按住对方的手:“不用了,细细品有初恋般的味道。”
他往饭里倒了点汤汁,然后面色从容地吃了起来。
顾朝熙的厨艺不算好,但自认为也没有特别难吃。以前同居的时候他和盛明绎经常自己做饭,每次他主厨时盛明绎都把他夸上天,亲切地称为“初恋味”。
今天这顿他是为了讨好对方特地做的,想让总裁大人看到他的诚恳,尽快修改差评。做好后他尝过味道,感觉味道还行,但跟盛明绎平常吃的大餐肯定没得比。盛明绎又不知道是他做的,于是给出了最真实的评价。
现在看他吃得那么香,顾朝熙心情很复杂。
“吃坏了肚子我不管啊。”他低声说。
盛明绎往嘴里喂了一块肉:“吃坏了你赔。”
“那你别吃了!”
“我偏要吃。”
“你是小学生吗?”“你才是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