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 2013年度邬熙市十大灵异事件(四)(2 / 2)
如果这事件不从它的灵异性、恐怖性来权衡评量。而是从它的流传性和暴力性来评判的话,那绝对是排在2013年排行榜的第一,看清楚了,不是邬熙市的排行,而是全中国的排行。这事件太有神奇色彩了,当然。里面可能存在一些夸张的、吹嘘的因素,但**不离十,到最后,我都不知道能不能把它归结为灵异事件。但我得说的是,这事件绝对是一起离奇的事件。
讲这事件之前,显得讲一个2013年的热点新闻:“切糕事件”,这事件大家都清楚吧?几个新疆人,利用一个诱人的价格,让消费者上当去买切糕,等消费者发现被骗过后,那些新疆人就使用暴力手段让消费者屈服“购买”,最终消费者报警,警方对这事处理的也比较软弱,究其原因,因为里面还有一个“民族宗教”的政治问题掺杂在里面,那些新疆人是维吾尔族的,是中国的少数民族,处理这部分人,其过程要比一般的治安纠纷要来的复杂......这个大家都能理解,为了促使民族大融合,少数民族的人们应该享受一些特殊待遇,譬如不受计划生育的限制、重要考试的加分等等,之所以要先讲这个事情,是因为我马上要讲述的这个灵异事件和这个多多少少有些关联。
如果大家细心一点的话,应该能看到,很多拉面馆都是由回民开办的,特别是某品牌的拉面,味鲜、汤浓、面条筋斗,非常美味,我也会时不时的去搞上一碗,弄点辣油,一碗下肚,非常的舒坦,价钱也不高,几块钱就能搞定,一般是工薪阶层的首选。但由于是回民开办的,那就有回民的规矩,如果大家跟这种拉面馆有过接触的话,那就应该知道,他们在醒目的位置处,通常会写上一句“清真饭店,外食莫入”的提醒。你要是用“霸王条款”的名义去举报他们这样的提醒,想必消协是不予理会的,毕竟这里面涉及到了一个民族、宗教的信仰问题。
大家都知道,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对于猪肉这个东西可以说是“深恶痛绝”、“肮脏无比”,所以对于这样的禁忌,将猪肉视为家常便饭的我们,是不太能去理解,但绝大部分都会去尊重的一个现实。
但有时候,确实会不经意间,疏忽了......
2013年6月17日夜晚,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深夜,两位社会青年准备去吃夜宵,由于附近的饭馆都打烊了,只有一家拉面店是24小时营业的,那俩社会青年一商量,要不就到拉面店去整一点吧?
这两个社会青年,一个剃着板寸,脖子里挂着老粗的金项链,约莫有二十五六岁的样子,名叫翁忠明,认识他的朋友都习惯叫他“瘟鸡”,这个绰号有点意思,至少我骂他一句,他还得朝我笑一笑,点点头。另一个是光头,年纪有三十的样子,身体很扎实,名叫邵伟,认识他的朋友有的喜欢叫他“伟哥”,有的喜欢叫他“扫帚”,久而久之,就都叫他“舅哥”。江湖的称号历来都是千奇百怪、“姹紫嫣红”,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市井文化,反正我是整不明白的,这些,都是我从人家的茶余饭后听来的。
瘟鸡和舅哥两人其实在吃晚饭的时候。已经跟朋友们喝了一顿酒了,随后两个人臭味相投,有说去洗浴桑拿的,也有说去赌场赌博的,反正一番“**”过后,两位“老人家”又准备吃夜宵了。(编者按:其实从内部参考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这翁忠明和邵伟吃完晚饭后,是去一个赌场赌博了,那天翁忠明手气还可以。算是赢了一点钱,但赢的这点钱不够两人去大潇洒的,只能找一家小饭馆,喝点小酒什么的,算是小小庆祝一下。最为主要的是。这两人相应了“光盘行动”,在和朋友们吃晚饭的时候。知道今晚要去赌博。晚些时候肯定要吃夜宵,所以两人将剩菜都打包了,这就有了不错的下酒菜。)
说真心的,这瘟鸡和舅哥应该不是故意的,带着那些打包菜就进了那拉面店,两人也不含糊。点了一份大盘鸡,然后要了两瓶黄酒就开始吃了起来,打开那打包的菜,很不幸。里面还真有猪肉这些被清真所“排斥”的菜肴。这对那拉面店的两名回民就是一种莫大的羞辱了。
再说说这家拉面店,是夫妻店,夫妻两个就指着这拉面店维持自己的营生呢,说不通情达理,也不可能,有时候,客人一时犯“浑”,误将猪肉带进拉面店,夫妻两个稍稍提醒一下,客人也能接受,或者是不吃,或者里离开,断然不会因为这个吵架。现如今,这瘟鸡和舅哥两个人已经晚上喝了一通酒,整个人都在那边飘飘忽忽呢,哪会理会到这个东西?拉面店的老板见是猪肉,上去好心提醒,结果被瘟鸡一个“弹皮弓”,“什么乱七八糟的?滚一边去!”老板娘见状,赶紧把自己的老公拉到一边,用回语对着老公说道:“老公,算了!不要斤斤计较,生意为重,我们就当没看见!”这息事宁人的做法虽然值得肯定,但毕竟让回民“忍气吞声”,似乎不符合这个民族的特点。老板为了生意,也就用回语嘀咕了几句,看情形也就算了,不计较了。但那几句回语的嘀咕,让在吃饭的舅哥不愿意了,舅哥对着瘟鸡说道:“那两个老不死的在说些什么呢?是不是在骂我们呢?”瘟鸡被舅哥这么一急,顿时激动了起来,把手中的筷子往桌面上一拍,对着那对回民夫妻喊道:“狗日的,不会说中国话呀?讲的什么鸟语?”
在人家的店里用了猪肉,人家都准备算了,你还说人家的回语是鸟语,这不是在挑事吗?那老板还算是理智,上前对着瘟鸡和舅哥说道:“你们走吧!本店不做你们的生意了!”
但凡有些理智的人,应该能听出这句话的好坏来了。但瘟鸡和舅哥是飞扬跋扈管的人,走到哪都是吆五喝六的,再加上晚上那顿喝了不少酒,脑子里本身就冲,被人下“逐客令”?那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吗?瘟鸡顿时把拿起那装有猪肉的菜,往那老板的脸上一泼,“胆子大了,自以为什么狗屁东西呢?”
这一来,性质就彻底改变了,人家都不让猪肉进店,你倒好,把猪肉还泼在人家的脸上?那老板顿时翻过手来,拎起瘟鸡就往店外一推。回民这个民族本就骁勇善斗,而且天天用手揉面团,做拉面,手上的劲道那肯定是一般人所不能比拟的。这瘟鸡被老板这么一推,顿时踉跄跌倒在地,旁边的舅哥一见,那还了得,历来打架斗殴只有自己先动手的份,那还容许被人家这样“羞辱”?于是连忙扑上那老板,心中想着,自己加上瘟鸡,应该能把这老男人给“征服”。
但一交上手,那舅哥和瘟鸡就彻底后悔了,无论是力道还是出手的速度,两人大大处在了下风,被那老板三下五除二,就又被打翻在地,那舅哥和瘟鸡除了翻了人家两张桌子,一点便宜都没沾上,相反,这几个跟头算是吃了大亏。
跟地痞流氓打架,就有一点不好。地痞流氓打输了,会招人前来帮忙打群架。这两个狗东西,见自己讨不得好,那还能怎样?纷纷掏出手机,就开始叫起了人。
那回民见这两流氓还是打电话叫人,那自己也不能干等着吃亏呀,于是自己也一通电话,把自己在这个城市里的老乡们统统给叫来了,这么一来,一场群架不可避免......
回民跟地痞流氓干上了架,我不知道会是怎样一个场面,但是,我从一些记录中,不难看出,应该是非常血腥的,因为他们竟然挑选了干架的地点——某人民医院。据说这样是方便抢救。(未完待续。。)
ps: 去医院打架,一个不错的主意!</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