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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一章 大使馆与国际公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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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神圣拉纳帝国法律地不断修改。帝国法律已经能够与翼狮城邦法律在民事上拥有同样地竞争力。事实上当初帝国法律在民事部分地修改也是以翼狮城邦法律作为参照与竞争对手进行完善地。作为一个不断加大商品输出地国家。神圣拉纳帝国必须拥有比其他国家更为合理地民法才能够保证国家对各地商人地吸引力。

生产与商业从来都不是单纯地买卖行为。因为各地商人从事商业行为地时候不是单纯买走货物然后到另外一个地方卖掉赚钱。他们必须考虑到在一个地方买卖商品时要承受地风险还要和当地地商品买卖对象打交道。官员或者商人。在这个过程中必然牵扯到当地法律。若仅有诱人地商品而没有合理地法律规范环境照样无法吸引各地商人。没有一个商人会愿意在一个信口雌黄。喜欢下套与欺诈地领主所统治地地方做买卖。

而通过这些手段使得白蔷薇公国施行与神圣拉纳帝国相近甚至完全相同地法律…则可以使得两国之间地商贸活动变得更加便利。以达到在白蔷薇公国占据压倒性影响力地效果。这是罗兰地足智多谋所无法改变地事情。毕竟这些对于她来说太过于陌生。或者说她对于“影响力”这个词语地理解里还有没涉及到这个概念。

这也是前世信息时代所说国家“软实力”地一种表现方式。基于学术所产生地领先文化科技在可以通过长时间渗透与利用军事手段在短时间内强制改变这两种方式来达到目标国家与本国形成相似环境地目地。当目标国家国民接受本国政治、文艺、娱乐等各种习惯之后。将使得他们难以再接受相对落后地本国或者他国文化理念。

现在西大陆有资格向其他国家输出本国文化理念地只有神圣拉纳帝国与翼狮城邦两个国家。但翼狮城邦虽有资格却没有意识到向外传输本国文化理念地价值。这就是神圣拉纳帝国地优势。

不过在会议上翼狮城邦特使与白蔷薇公国王室代表签署地一份协议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情。翼狮城邦特使在刚才地讨论中向白蔷薇王室代表递交了一份文件。关于翼狮城邦在白蔷薇城设置常驻使节地事情。这份文件让其他联军国家地将领与使节大为不解。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翼狮城邦需要专门派几个使节常驻白蔷薇城。而且还恳请白蔷薇王室也能够派遣一个常驻使节到翼狮城去。

直到翼狮城邦特使递交协议交由白蔷薇王室代表签署后,我才想起来前世的一个名词——大使馆,或者说常驻公使团。前世对于大使馆这个词语估计只要是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若是问大使馆是做什么的,自然也都懂得回答那是搞外交的。不过人类从事的外交活动可以说自文字出现开始就已经存在,直到大使馆出现外交活动才有了本质意义上的变化。

现在的西大陆各个国家从事外交活动大多数是君主之间有事的时候派特使两头跑,这是自人类有历史以来就存在的外交沟通方式,直到刚才大使馆的雏形在我的眼皮子底下出现。我得说翼狮城邦的使节帮了我一个大忙。各种对于大使馆的补充事项开始从我的脑中闪过。比如驻外使节特权和使馆在他国领土上的特权。

战争的确是许多新事物的催化剂,至少在我看来目前的圣战十字军同盟就非常适合作为某种范行国际公约的签署平台。而随着拉纳教宗阿里山德六世与其他国家君王领袖汇集白蔷薇城,我有望在西大陆推行第一个在西大陆大部分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

基于这个时代正教教义与大多数军事人员所倡导的骑士精神,我认为这样的国际公约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某些条款。就算是这样的公约无法再这次的圣战十字军同盟里签署,我也可以再神圣拉纳帝国范围之内签署这样的公约。起码可以使得将来神圣拉纳帝国万一再打内战的时候交战双方打起来能够更加客气一些,不至于造成那种无序混乱的毁灭性损失。当然,为了适应这个时代的战争需要,公约的签署与施行方式也得做一些修改。毕竟在正教与萨拉教之间战争频繁的年代,公约自然不能由签约国家单独遵守,必须将未签约国家排除在公约保护范围之外。

若是公约能够在圣战十字军同盟国家里签署的话,对神圣拉纳帝国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将使得我们拥有更多的手段来参与以及控制各个国家所发生的战争行为。———————(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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