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 换马甲挖新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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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姬路城玩了两天之后,小柳和真白的下一站是东京。∈♀
这一次过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创办一家公司。
名字早已经托人问好,并且注册在案,叫做天庭娱乐公司。
听上去很是威武霸气,但一开始,小柳想要取的名字却不是这个,毕竟这样的名字,虽然看上起很帅气,但实则多半有点中二了啊。而且不符合娱乐这一方面。
无论是帅气的英文名字,还是简洁的缩写大写英文字母名字,或者好听的日文名,都比这个好上很多。
可是……
他们都被注册了。
所以小柳也只能退而求之,选择虽然不相关,但却勉强还算是满意的名字。
再三确认之后,小柳选择了现在这个有些霸气也有一些中二的名字。
天庭娱乐公司。
注册之后,小柳百分百控股,注册资金为1亿日元。
其次,小柳在思考,如何处理现在的这本小说。
也就是最近写出来的物语系列的第一部的上卷。
如果直接发布出去,似乎有点不适合。
虽然能够因为现在的名声,而有不少的销售量,可是新梦社作为一家传统小说的出版社,在轻小说的渠道方面并不擅长,种种运营,恐怕也会受到牵制。
并且,小柳希望现在的娱乐公司有一个好的开端。
一开始,小柳觉得,天庭娱乐公司的突破口或许是在自己的两个妹妹的身上。但是转念一想,在别的方面也可以有一些突破。
比如自己的这本轻小说。
《化物语》。
小柳想到了一个疯狂的主意。
既然新梦社不适合物语系列的发展。那索性不将物语系列投给新梦社。因为小柳已经和新梦社签约了,如果不和他们签约。很显然会出现一个状况,违约!
违约,小柳必须要支付巨额的违约金。
很显然,小柳不会让这种情况出现。
那么,该怎么办?以小柳律师身份出身,自然能够轻而易举的找到法律的漏洞。
首先,作家签约的,虽然对本人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但如果签人的话。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什么效果,因为有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签约人,所以新梦社签约有效的仅仅只是小柳的笔名,小柳凭而已。
所以,小柳只需要另外找个笔名就可以了。
换马甲挖新坑!
这是小柳的打算。